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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42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10/052.公司名稱: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(若前項為本公司,請填不適用):不適用5.發生緣由:依據『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』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公 告本公司10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代收股款行庫及存儲專戶行庫相關事宜。6.因應措施: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。7.其他應敘明事項:(1)委託代收價款簽約日期:104/10/05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:台新銀行建北分行(2)委託存儲專戶簽約日期:104/10/05 委託存儲專戶行庫:台新銀行苓雅分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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